海关总署: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海关总署: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海关总署27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决定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公告将于2024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海关总署在公告中明确,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此外,海关总署还提出了一系列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的措施,包括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以及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等。

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包括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包括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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