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内蒙君正早在2014年6月就拒绝履约增资天弘,但又于2014年8月发布半年报,披露天弘基金为自己贡献投资收益1.01亿元,占公司净利润25.05%。从时间顺序来看,明显是发生纠纷在前,公布半年报在后。一名来自广东的股民发帖称,内蒙君正在半年报中只披露获得天弘基金利润的利好消息,只字不提明显会影响内蒙君正股价的增资纠纷信息。或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他呼吁证监会尽快介入,保护股民的合法权益,查清内蒙君正半年来隐瞒影响股价和公司估值的关键信息、误导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人士认为内蒙君正是否涉嫌信披违规,关键要看公司是否存在刻意隐瞒消息、延迟披露的行为。“如果内蒙君正公司是近期才开始拒绝履约增资天弘,那么公司可能不存在信披违规。如果是自2014年6月起,也就是7个月前就开始不履约天弘基金增资扩股项目,一直拖延未进行披露,那么公司就构成了信披违规,涉嫌误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