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非公开转让细则出炉 配售价格不得低于市价70%

上交所4月3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

上交所4月3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了非公开转让的基本条件、程序、询价定价机制、出让方与受让方要求、信息披露,以及股份配售基本要求等作出了规定,是科创公司股东通过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实施指引和操作规范。

具体细则有以下关键点:

每次转让的股份总数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非公开转让询价的底价,由认购邀请书明确并在转让计划中披露,但不得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科创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股东可以设置更高的底价。

2、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证券公司确定询价对象,并发送认购邀请书,收集询价对象的认购报价表,询价对象不得少于细则规定的数量。认购报价结束后,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并初步确定受让方与转让数量。

3、获配询价对象的最低报价为本次转让价格;认购不足的,可以按已经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或者按实际认购情况确定转让结果。根据前述原则确定转让价格的,参与转让的股东应当进行转让。

4、对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参与非公开转让设置窗口期,要求其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和快报以及发生重大事项的有关期间内不得启动、实施和参与非公开转让。

5、为避免股东通过关联方代持、“过桥”等方式,损害非公开转让及询价过程的公平、公正,要求与参与转让的股东、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投资者,不得参与非公开转让。

6、投资者通过非公开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持股5%以上的投资者卖出所受让股份的,适用减持细则。受让方应当在限售期届满前5个交易日,通过提示性公告披露其可以卖出有关股份的数量。

7、在配售制度方面,提高投资者参与配售的积极性,每次配售股份的数量不得低于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5%。

8、配售价格由参与配售的股东确定,但不得低于本次配售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9、在非公开转让、配售的多个环节,均要求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职责,确保合法合规。

10、明确了非公开转让、配售各参与方违反相关规定的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并规定交易所可以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非公开转让、配售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提交证监会立案稽查,确保非公开转让、配售制度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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